大家好
因為我周六要上英文家教
本來公司是排周一到周六期中一天輪續例假
我的班表 是8/10 8/16 8/22 8/28例假
周日都是休假
英文家教老師也是兼職 所以他周日也要上班
補習費已經給了 不可能叫他不上
所以我目前已經有1天事假了
根據勞基法規定
事假1年不能超過14天 否則就會被開除
所以我這月開始 一上班就是 主管我今天要加班
我周日可以加11小時班 主管今天中午我要值班
但是到目前為止 才37 37 37 37 37 小時非常少
遠低於平均值
而且我又有身障手冊 要去看精神科 三個月一次
8/21日就是看病日
所以我很擔心 會不會請假太多而被開除
我想要用加班時數抵銷事假時數
以免超過勞基法規定的14天而被開除了
然後我九月之前一定會說例假一定要排每周都是周六
我公司名稱家聯益
究竟能不能用加班時數抵充事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