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一年離職,但實在不適應這裡的職場氛圍且主管越丟越多東西,找到工作但新工作只能等到8月底
現職主管不願放人,目前採拖延戰術且部門全部人都知道我要走了。
朋友之前任職過其他公司人資,
說最好還是跟主管溝通好一個時間,如果他在離職單理由故意寫很難聽或下間公司做前公司調查不好,這樣會對你有影響,
而有朋友也說,時間到你就直接去新公司,直接跟主管說妳做到哪天就好
我現在擔心的是:
1 如真的壓離職時間主管不肯我直接走人,會不會算曠職留有紀錄
2離職單寫的內容真的有影響嗎
3 因為短於勞基規定的20天離職,這樣會對我最後的薪水影響嗎 或有糾紛
4自己壓的時間到就走人,如果公司離職流程未跑完是否對我有影響
5 人資要等主管同意且最後一天上班才給離職單
爬了板上文章但都沒有看到 但內心很徬徨 懇請廣大的鄉民為我解惑,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