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跟主管提離職了,
主管的態度跟想法還是讓我無解。
此次談話分為以下2個主要疑問:
Q1 :為什麼只要是倉庫(搬重物,鋸木板,組鐵架,等粗活)支援的工作都是派我去,不用
輪班的方式?
A1 :因為底薪(28k)比其他同職位人高,所以自然要比別人多做其他事。
(我是真的第一次聽到這說法,至少前公司是依照面試的過程談話,來決定核薪為多少。
大家底薪都不同,但進去後同職位的人,做的事都一樣,並沒有誰多做誰少做的情形出現
)
Q2 :回覆客戶訊息到晚上11點是硬性規定嗎?
A1 :是的,是規定,公司從以前就是這樣運作的。
(不給付加班費,是違法了吧)
主管的口氣從頭到尾都是理所當然的態度,覺得當初面試有提到工作內容包含了倉儲盤點
工作,且底薪比其它相同職位的人高一點點,理應要比別人多做事。
回覆客戶訊息到晚上11點,主管表示為規定,不照規定回覆客戶訊息,就會被視為工作態
度不積極。(以賺到業績獎金的說法來合理化變相加班這件事)
後面有詢問我的想法,我的想法為6點下班後,要不要回覆客戶訊息及接單,可以改為自
發性,不用硬性規定。
被反駁為這想法不適用於這行業。若都像我這樣愛回不回,這樣的態度很消極。
(所以這樣壓榨員工,不給付加班費就很積極?)
以上,此次談話讓我覺得有理說不清,就算提出想法還是會被反駁。
自己的想法就最對,別人的想法就是不適用,不積極。
無解,我的想法真的錯了嗎?我是不是不適合這行業?
想在聽聽大家的想法,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