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Po文,沒想到是分享這麼煎熬的事情…
我今年8月自高雄某百貨專櫃撤櫃離職,因為前公司高薪低報、勞基法完全沒看在眼裡,
每個月工時221小時僅給60元加班費,資遣費也亂算,所以決心向勞工局申訴,結果公司
不付薪資就算了,反而對我們提起民事訴訟,要賠償盤差跟污損110萬
因為這期間翻閱網路上所有文章,但近期的文章真的很少,所以Po上我的經驗,希望可以
幫助到任何遇到類似狀況的人
撤櫃前,老闆自己點完包包的明細之後說ok,然後吩咐我跟另一個配班打包,東西他們自
己開車載回去,期間沒簽名還是什麼的,反正他叫我們打卡下班就算交接完成了。
然後8/4我就跟配班一起提申訴,我們兩人加班費資遣費五月薪獎合計約30萬,第一
次調節會定在8/12
8/8就收到公司的存證信函說我們庫存少好幾個商品,要跟我們提告業務侵佔並附帶民事
求償110萬
當下我的表情是?_?
因為我並沒有拿他的東西還是怎樣,所以沒理會
結果就收到前公司存證信函連環寄
8/10又一張 8/11在一張 8/15………收到我媽聽到郵差按鈴都會怕
直到月底我們總共開了3次勞資調節會,資方就是不付薪資,一直說我們有盤差什麼的,
無中生有的事情一直拿出來講
到這邊真心覺得勞工局超級沒用浪費時間,資方承認他們少付薪資,但就是不付錢,但勞
工局也是用調節不成立做結論,叫我們自己上法庭要錢
然後啊 我們就提出民事訴訟,公司也跟著祭出了一張民事損害賠償給我們,就是我們放
一個屁他就跟著要一坨拉屎這樣
公司告我們的民事簡易庭21號要開庭,雖然坦蕩蕩但心裡還是驚驚QQ
有申請法扶但是資格不過,不知道各位大大有沒有甚麼能建議的
開完庭之後會在把過程PO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