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不用怕~自己盤點不清楚 是資方要提出證據來證明~少掉的東西是你們弄丟的!
要怎麼找證據是他們的事!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你根本不用理會,資方會狂寄存證信函這種沒屁用的東西
目的是嚇唬你們,要你們撤訴而已,看到狂寄 就知道他心虛的要死,
要是我~早就笑出來!
勞資調節失敗 本來就是上民事法庭求償,勞工勝訴的機率接近百分之百,
因為你們實際有加班,高薪低報也是事實,打卡那些都是證據,
資遣費該怎麼給是勞基法規定,不是老闆亂算就可以!
將公司名稱報出來,不用怕公司告你毀謗,因為你只是陳述事實!
之前有個公司也是不給我資遣費,經過調解後 人資經理乖得跟狗一樣,一毛錢不敢欠,
那個人資還台大的,當初很嗆!結果這件事過後 就被砍掉了!
那時我還把公司名放在版上,隔一周該公司老總打電話跟我求情,
我才將文章刪掉(應該在其他地方還找的到文章屍體)
我只能說: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