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給賀,之前在板上發了一篇關於到職日的文
最後家人說再給公司一次機會,
也許下個月薪資就正常計算了。
結果今天早上主管找我談,
意思是這份工作原先是設定會計兼業務助理,
(但是當初面試應徵的職務是行政人員)
目前到職一個多月,
他說他需要的是能協助會計的工作,
且具有相關會計背景或知識,
因為會計剛新婚不久,主管擔心她突然懷孕或離職,無人可取代她的工作。
主管告訴我他覺得我們也算有緣,
詢問是否願意轉生產單位,也就是技術員
如果不願意就是給我十天的時間做其他準備,
其中五天會作為有薪水的預告,
因為對我很抱歉,會開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大致是說這樣,
等我思考是否繼續待在公司再有後續討論流程,
雖然有諸多不滿,不過我目前決定儘快走人
想請問板上有經驗的前輩們,
像我未待滿三個月非自願離職的話,
請問之後談到後續流程要注意什麼事項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