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loud6732 (無所謂畫地自限) 2018-10-26 17:23:00
雖然離職前工作細心度不夠出問題不可取,但還幫你解答勞基法規定不可扣薪,除非工作規則有勞資雙方同意的條款明確記載才無爭議但是如果你的行為造成公司的損失,公司能以民法來求償所以你要先看,你的行為是否有造成公司的損失公司工作規則是否有訂定如此罰則?收集相關證據然後去找相關單位諮詢然後公司的工作規則需要縣市政府單位勞動局同意才算數沒有工作規則的話,只要你沒同意扣薪就是違法依你敘述的狀況而言,我覺得公司可以搞你,畢竟是你出包所以建議你先跟公司去協商,然後再考慮是否為了那6000去跟公司打這種仗 = =
作者: cloud6732 (無所謂畫地自限) 2018-10-26 18:04:00
扣6000是一定可以拿回,因為這是違法但是公司要搞你可以用損失商譽這種類似名譽索賠所以才說先直接找公司協商比較快,暗示他們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