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進公司剛滿一年左右
當初面試這間公司的時候並沒有問到"借貸"紀錄的事情
報到的時候只有要我提供聯徵紀錄和良民證
我都有提供了
因為家裡做生意借貸的關係和自己的學貸還沒還完
五年前曾經和銀行談過要清算分期攤還
所以在聯徵有被記錄異常上去
這幾年下來還款都很正常
但聯徵上的紀錄在我還沒還清之前都還會存在
公司收到聯徵紀錄之後
要求我寫一份欠款經過、還款計畫
當時大老闆和我的溝通的過程讓我非常的不滿
大老闆認為我面試的時候欺瞞未告知欠銀行錢的事情
我也很直接地跟她說我沒有欺瞞未告知
因為面試的時候根本沒問,我怎麼可能知道要不要講
如果面試官有問,我一定會如實告知
而且履歷表上也沒有提問是否有借款紀錄等等
大老闆說,就算面試官沒問,我也應該要主動提
我當時真的情緒很激動,感覺是被羞辱的,很想立刻離職
我的主管在中間協調,也安慰我
之後都由我的主管直接跟大老闆溝通
然後在這兩天
我又收到人資的通知
要求我再去調聯徵紀錄提供給公司追縱異常狀況
我整個理智線又斷了
我之前的主管因為離職
所以我跟我現任的主管說
我拒絕提供
我跟主管說
借貸是我個人的事情
為何我要每年都調資料給公司
目前主管還在跟人資確認中
還沒回覆我
我目前的工作範圍沒有直接接觸到金流
但可以看到客戶的信用卡資料
以前的公司,工作有直接接觸到金流
也不會要求我提供這樣的資料
我知道不同公司有不同的做法
而且要賺人家薪水就是要配合一點
但我去年已經提供過
銀行繳費也都正常
我想我不提供這份資料
公司應該不會用甚麼名義把我給弄掉
不知道有人知道在勞基法上
有這部分的相關法條讓我可以名正言順地拒絕提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