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
未來雇主在招募員工時,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
禁止標示「面議」。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在04/19 初審通過的時候,當時寫了一篇文章點出了一些問題,
在上週通過後,文章增加了些內容,我擷取關於4萬禁止面議這個事情的內容跟大家分享!
有興趣看全文可以再自行看看 https://wp.me/p9OPpl-2A
「未達4萬禁面議」對於解決前項問題的確是個好的開始,但是重點在於之後是否會有施
行細則另外規範此部分,因為未連同薪資範圍的間距一同規範,此法條等同於虛設,這邊
會建議直接以「勞健保」的級距下去做規範最為乾脆,同時也可以讓勞工清楚知道自己的
勞健保投保級距為何。
※範圍未規範,寫$23,001~$39,999也無違法,這樣根本毫無意義!
但在探究其根本問題在於:台灣勞工薪資的問題在於各職務的薪資水平太不透明化
勞動部雖有「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在打這篇前,我先到網站操作了一番,但問題
其實是不少的,且資料是非常簡略的。
1.107.04操作時,搜尋的資料為105.07的統計數字,可參考性相對打折扣。
2.操作查詢困難,特別是在選擇職類別時,甚至有些職務根本沒有,例如最常見到的業務
3.職務名稱的定義為何?薪資數字從何而來?
在民間已有發起「薪資透明化運動」,但薪資透明化應由政府機關來進行,運用政府機關
的資源進行「薪資普查」,其資料呈現可參考民間業者每年所做的薪資福利調查報告,針
對各職務對應到年資的薪資進行調查(或者政府可直接與民間業者談合作),如此一來既可
以避免企業胡亂開薪資,也可以讓民眾各清楚了解各職務的薪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