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n1119 (你好我是老吳)
2018-11-23 09:53:04真的沒想到勞動部那麼快就公開說不訂施行細則!!!
今天一早也再次更新了之前寫的文章,有興趣的版友可以看看 https://wp.me/p9OPpl-2A
我也將今天寫的內容分享給大家
完全沒料到勞動部會那麼快就說不另訂施行細則,原本還想著許多的問題會透過施行細則
的規範來獲得解答。
一個很直接的問題:如何知道薪資未滿4萬?
相信許多人會說靠求職者檢舉阿!!!
那求職者檢舉時如何提出證明?每一場面試都錄音?還是就提出來讓勞檢去調查?
每一場都錄音看似可行,但真的會有面試者這樣做嗎?讓勞檢去調查,公司只要說預計薪
資有超過4萬,勞檢也無可奈何。
我們都不是立法的專家,但就一個求職者或人力資源從業人員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我是
充滿著疑問的。我相信我能想到的問題,政府官員們在立法時一定都有想到,也已經有提
出相關解決或配套的方式。現在所有的問題也都只能期望未來正式施行時,都能夠一一被
解答。
再次強調「未達4萬禁面議」是個好的法條、好的開始,的確可以解決一些問題。但就目
前看來還存在的許多疑問點,就看未來正式施行的時候,勞動部的施行方式為何。若這些
疑問點沒有解決,個人認為:「未達4萬禁面議」這最終就只會淪為一個口號而已。
※ 引述《notepad67 (甄姬拔劍)》之銘言:
: 職缺月薪未達4萬不得面議 勞部不訂施行細則
: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811220186.aspx
: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22日電)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明定經常性薪資
: 未達4萬元的職缺,雇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勞動部說,由於目前找不到
: 一定標準,現階段傾向不另訂施行細則。
: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定未來
: 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應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
: 圍,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陳世昌今天受訪表示,根據跟地方政府交換意見後的結
: 果,認為薪資會依照不同行業跟地區有所區別,要訂定一個固定標準會有些困難,因此現
: 階段傾向不另訂施行細則。
: 陳世昌指出,不過勞動部會提供雇主薪資行情的參考資訊,給雇主做相關評估。
: 陳世昌說,就業服務法不是以查核為施政手段,希望雇主跟就業服務機構都可以遵守,只
: 要有民眾檢舉,勞動部就會處理,違反雇主將處6萬元到30萬元罰鍰。
: 就業服務機構像是人力銀行等,也需負擔連帶責任,也將開罰6萬元到30萬元罰鍰。(編
: 輯:陳俊碩)1071122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11-23 10:14:00這就和沒保勞保能不能捉,可以啊,只要查所得稅就知道有薪資收入,就要保勞保,如果是有薪資收入,但保國保代表公司違法,但是勞保局也不會去捉,因為事業單位會有麻煩,勞保高低報的問題也是,只要看薪資扣繳憑單和勞保資料勾稽就知道有沒有低報,但一樣國家不能捉會影響事業單位經營...
作者:
rosun (羅桑)
2018-11-23 10:18:00以後人力銀行上面的薪資就會出現 23~41k 這種數字了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11-23 10:27:00是個好的法條、好的開始但是卡在問題在於政府執行面台灣很多東西都有法條,但實際上不執行也沒用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11-23 11:01:00另外就像派遣保護法,是勞動部不準立法的,很妙吧連演都不演一下的
說真的,還不如把勞保跟繳稅資料對一對一個比較實在!
作者:
pttenjk (賣統一7-11禮券)
2018-11-25 16:49:00這沒啥好意外的 蒸了10幾年的"面議" 蒸爛了 倒餿水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