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派在海外一年半
工作一直不是很開心
本想說熬完這次一月領完年終再離職
不幸幾日前被公司辭退
因當初派來第一年有簽合同
合同過期半年公司也沒續簽動作
因此此次辭退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續為由
沒有任何資遣費
年終也將不會領到
以上這些我只自認倒霉摸摸鼻子
但是一年公司提供四張返台機票
年底會將沒用掉的機票以一張400美金結算給員工
今年我只用了兩張
請問這樣離職我是否應拿到此筆款項
離職日壓在十一月底
而通常發放日為十二月底
以上有明文規定在公司假卡上
試問如果公司不算給我
是否合理?我又是否有權利可以爭到這筆款項?
公司合同裡面有些條文有違法(例如沒有幫外派人員報勞保等)
只是不甘心在年終將至被東扣西扣
想請問我是否有權利爭取
以上還請板友協助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