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dis808 (Ardis808)
2018-11-25 13:32:20公司目前約有十多人,問題來了,有員工欲離職後提出檢舉事項。
1、未發放薪資明細,也沒有電子檔可供員工隨時可以看。只有老闆娘有...(該員工欲檢
舉所有員工都沒有薪資明細)
請問是否會成立?
2、罰則查過介於2~100萬之間。是以單人累加 ex 2萬乘以10人,還是單一只從2萬開始
罰
3、該員工目前只做約3個月。我們一開始忘記跟他拿印章做薪資印領清冊。但他說他辭職
書上的印章為自己的印章並有蓋上明示,若我們盜刻印章蓋,要告我們偽造文書。
請各位前輩給予指教!我們公司是否會被裁罰犯罪!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