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的問題是:
我是A公司(勞保投保)派遣到B公司上班(快2年),若B公司不續用,我是否跟A公司還有
合約關係?
(跟A的契約沒寫1年1聘,只有寫派遣到B公司上班)這樣不論B公司是否要用我,我跟A公
司都有合約關係,是否請產假+育嬰假A公司都要承受且不得資遣?
因為配合的公司(不論哪間)(目前是A公司)都會在年底叫你簽自願離職書,再跟新的
承攬公司C公司簽約,我現在是怕我跟A公司簽自願離職後B公司跟C公司說不續聘我,然後
我就2頭空
也怕B公司故意說要集體簽自願離職,才能一起作業跟C公司簽約,但實際上沒有要讓我跟
C公司簽約,只是要把我甩開這樣
Q:
1.是否請產假+育嬰假A公司都要承受且不得資遣?
2.如果是這樣在沒保障的情況下,我可以拒簽自願離職書嗎?
3.如果一切都如我擔心的,被資遣,我是否就可對A公司提告並索賠我即將損失的育嬰假
投保薪資的6成薪*6個月+精神賠償+資遣費?
4.任職23個月,資遣費可以領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