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資遣去辦理失業給付遇到幾個問題
1.勞健保問題
發現前公司沒有退勞健保請問這會影響失業給付的申請嗎?
若是會影響有甚麼處理方式嗎?
2.失業給付金額計算問題
勞保局的網站上寫
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自
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若是 8 9 10 11月有工作 6 7月沒工作
金額的算法是 8 + 9 + 10 + 11 月的投保薪資/6 *60%嗎?
還是有其他的算法?
3.因為此份工作時間不久找工作會把這份工作經驗列入履歷中嗎?
列入要解釋離職原因(直接說被資遣?)
不列入中間又有空窗期(被問中間這段時間在做甚麼?)
有建議的做法嗎?
先謝謝幫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