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談好一份年後(2/11)上班的工作,
現職公司年終發放的時間點為2/1當天,
且發放準則是發放當天仍在職,
因此在猶豫要什麼時間點提離職。
在網路上爬了些資訊, 現職工作滿一年未滿三年,需於20日前預告,
且離職日期是以員工自訂的日期為主,
因此在思考是否可以將離職日壓為2/10,於1/21提出。
九天年假的工資我並不在意,
但希望可以最終將離職日壓在2/1以後,領到年終,
擔心若直接將離職日壓為2/1,於1/11提出,公司會要我提前離職。
(不少前同事提前20天預告離職,被公司要求離職日提前,
公司一般希望10個工作天交接就夠了)
將離職日壓在年假最後一天,
只是希望符合預告期的前提下,可以晚點提出,
以免被公司要求提早走,
但若公司要我一月底以前走人,而我不同意提前離職日,
是否可以視為雇主資遣呢?(雖然年終沒拿到還可以要求資遣費)
以上還請大家建議提離職的時間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