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非法資遣存證信函問題

作者: yhh840502 (小胖)   2018-12-22 01:22:07
在昨天老闆希望我簽離職單
但我沒簽
他說我的工作能力不符合需求之類的
但說穿了只是因為我是前朝遺臣
問題來了
他給我自願離職單我沒簽
但他把我的門禁卡收走了
如果我有打訴訟的打算
打的是主顧關係之類的
我應該是得寄存證信函
來證明主顧關係持續存在
而本人也有意願工作之類的
請問本人仍願意持續提供勞務的存證信函
有期限嗎?
是要在收到離職單的隔天就寄
還是過一個禮拜再寄也沒問題?
說也不見得是一個禮拜
只是想確定這個時間的因素
是不是會影響訴訟的成敗
作者: w98920005   2018-12-22 10:40:00
直接到勞工調解委員會調解比較快
作者: workforce (workforce)   2018-12-22 13:36:00
如果要主張僱傭關係仍存在,存證信函可表明雇主在什麼時間點提出的終止勞動契約事由並不存在,非為合法的資遣或解僱。另外如樓上所說的,也建議盡快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作者: rabbitcute (肥之助)   2018-12-22 16:29:00
照去上班表示有上班意願,存證信函也要寄,到時走勞資,存證信函嚇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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