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晚安
目前是在一家連鎖咖啡餐廳當正職
公司在1/10發佈2月份假表
包含了年假的休假方式
2/2~2/10之間 除了除夕以外 只能再休一天
因為我本身是住外地 發現並沒有辦法配合時 考慮了兩天決定離職
我在昨天(1/13 )晚上提出因為年假上班無法配合
所以要做到1月底
主管說那就做到昨天(1/13)就好 請我隔天去寫離職單
我回答好的
今天(1/14)去寫時發現給我填的是一般的離職書 而不是非自願離職書 她說沒有非自願
離職 我說我是提出月底才離職
但是她叫我到(1/13)不是我自願的
所以算是非自願離職
主管回覆說 我提出之後 公司本來就會看狀況看做到什麼時候
我還是堅持我是非自願離職
結果主管說她沒有這個表格 她要再問問看 我們就先離開了
離開後大約半小時後 主管傳訊息來
問我按照一般程序要工作到1/23
問我要不要回去上班
我覺得有點問題 就先沒有回覆他
後來我把非自願離職書印好兩份
並再次前去簽離職單
有提到資遣預告10日的工資
結果主管竟然說
下午有問我還要不要上班到1/23
已經有依照法規走
是我選擇不要 所以沒有這個東西
我是回覆當時是叫我做到1/13
不是1/23 確實是沒有預告10天
也說到她一開始叫我做到1/13時我並沒有提出異議
請問這間公司這樣的處理方式 是合法的嗎
我本來今天有班(1/14)也是被換掉了
目前的狀況是
我填了離職單
也給了公司兩份非自願離職書
請他三天內到勞工局 跟我一份
還有服務證明書
以及預告工資的部分
主管說會先送總公司
也說看要不要請我的法律顧問跟他們的聯絡
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