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最近遇到些問題跟大家討論,
本人是小公司的小會計,
年底時不是會把跨期的收入或費用,
先認列歸屬於當期的,
我舉個例子:
我公司有筆利息收入期間是10號到隔月10號,
107/12/31傳票會先認12/10-12/31
D 應收利息
C 利息收入
108/1/10實際收款
D 銀行存款
C 應收利息 107/12/10-12/31
C 利息收入 108/1/1-1/10
首先我主管看到1/10的傳票,
跟我說1/1把107年認的傳票回轉,
1/10傳票只要做
D 銀行存款
C 利息收入 107/12/10-1/10
並跟我說這是做帳小技巧,
雖然我覺得我的做法沒甚麼問題,
但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跟我主管說,
我表示很多傳票已照權責制做,我再來改,
過幾天我還沒改,
我主管又跟我說,那張傳票好奇怪喔,
我回答我還沒改,
這兩天他一直交代我1/1要做回轉傳票,
今天又跟我說,
12/31的傳票摘要要加預估,
不然會計師會分不清是實際還是預估的,
我內心吶喊:那就是實際發生的年底才要認列啊啊啊啊啊啊
請問主管專業知識不夠好時,
大家會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