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們好,小女子在離職上遇到了一些問題,想請教有經驗的版友們該如何處理。
本人工作已滿一年,打算在2/15離職,1/25(五)上簽呈與口頭知會直屬主管及人事,簽
呈上有提到請鈞長安排業務交接人。
自1/25上簽後隔天開始算有符合滿一年要提早20天預告,我尚有7天特休,打算將特休放
完包括1/31、2/1、2/11-15這六天。
因為公司的人事已於1/26出國,變成現在簽呈卡著,我們公司又有個奇怪的規定,你只要
放假連放超過五天(含)就必須要上簽呈且簽呈要簽過才可以放。
我不打算延後離職日,然後幾個問題:
1. 是否必須等簽呈跑完才能請假(7天特休)?
2. 簽呈上過到直屬主管那並未提及業務交接人,同事告訴我我應該直接指定自己小組的
成員,是可以這樣嗎?我以為要主管去指定,這樣我有過失嗎?
3. 人事出國,照理講有代理人,但是離職程序是只有人事才能夠處理的業務嗎?
4. 我們有一張離職程序單需要填,但它上面有壓必須於離職前一週跑完,但因現在簽呈
未跑完,加上人事不在國內,變成我難以符合離職前一週跑完這張流程,會不會有問題?
抱歉,因為我們公司的規定不依,所以我不打算問人事,所以想請益有經驗的版友們,感
謝您耐心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