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今日老闆宣布年終發放事宜
老闆表示,於過前年會先發放一部分年終(2個月)給大家過年
其他部分的年終會以紅利的名義,於6~7月再次發放
計算方法為107年度的營收的一定比例
但我的理解是年終應該是年前一次發足
有詢問老闆這樣做原因為何
得到的答覆是要等年度結算帳算完之後
才可以計算營收發放
對於分開發年中的部分,我基本上是確定這樣做沒有違法
但想要請教這種作法以及理由,是常見且合理的嗎
PS.公司近來有上市櫃規劃,是否可能和這個有所相關呢?
作者:
wzmildf (我ä¸æ˜¯è˜¿èŽ‰æŽ§)
2019-01-28 21:34:00為了拖你們留職
作者:
roxiang (天空之城)
2019-01-28 21:48:00我們公司過年前發的是年終,6-7月後是考績獎金老闆只要改名目 你是不是就不會不舒服了
作者: sulabo 2019-01-28 22:06:00
滿常見,而且應該是盈餘計算做發放,不是營收
六七月發的應該是員工酬勞,這是法律規定要發的,跟年終是兩回事。法律規定是2.5~4%。
作者:
Diaw01 (Diaw)
2019-01-28 22:18:00我只能說泛國營大概都這樣科技業也這樣
作者:
ul6na (來抓我押o-o)y~~~)
2019-01-28 22:34:00我公司也是這樣
除非你合約有明確記載 不然他想怎麼發就怎麼發別說六七月 就算11、12月發你也不能怎樣
除非年終有寫在契約內寫載名何時發放,否則怎麼可能會違法?其實這就是很多傳產會在年中發放的「黑包」也就是每半年激勵你一次,這樣每次你想離職時,就會想「再撐幾個月,又有一大筆獎金了,忍忍吧」
因為通常財報都五月底出來,然後開董事會通過,股東會承認,才開始盈餘分配
也有可能是確定是否獲利,先發保守囉把第二次當成紅利看就好,真的會發就沒事
作者:
cblade (cblade)
2019-01-28 23:37:00正常,年終跟年中,年中看營運,年終保障看幾個月+多賺多給
作者:
lalalahu (<( ̄︶ ̄)@m)
2019-01-29 01:33:00罷工或不爽離職,然後位置留給我
作者: destainlive (destain) 2019-01-29 02:20:00
敢問六樓 員工紅利發放比例是哪一條法律規定的?
作者: phoebe15 2019-01-29 05:17:00
正常 年中分紅獎金,前公司也是這樣的!年底還有一筆績效,一年領三次,就是讓你為了獎金留下來啊!
作者: cool10528 (好芹) 2019-01-29 07:56:00
XD一堆公司估了沒發
規定要發的法律是公司法235-1,比例部分是我弄錯了,依各公司不同,但應該明訂在公司章程內,沒訂的話就是違法。
作者: destainlive (destain) 2019-01-29 08:56:00
感謝樓上B大解惑
作者: aimlikenoob (AimLikeNoob) 2019-01-29 09:42:00
看你們公司會計年度怎麼劃分,不一定12月是年結
公司法104年就針對員工紅利修法,也納入公司章程了。只是公司法沒什麼罰則就是了
作者: seaopal (opalsea) 2019-01-29 11:41:00
我也遇到一樣的問題......這真的會讓人想換工作了
作者:
K118H (星巴克 阿法其朵)
2019-01-29 12:03:00你一定不懂會計
前公司是年前發一半 八月發一半 降低離職率XD沒發也不違法 不爽就只能不爽~
作者:
kimky (-KIM-)
2019-01-29 13:52:00法律規定有盈餘要發 但但但沒有規定發給全部員工 所以很多員工不知道是正常的
很正常吧 在我們公司不叫年終 叫預支先發獎金 先發部份過年 5月才發剩下的獎金
法令確實有 沒讀過的可以請教你們公司的財會主管或是委任會計師律師
其實國營很多也這樣 其實除了年終 其他績效考核都是等預算過了才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