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目前在小公司科技廠工作
本來公司福利是有彈性上班
(8:30/9:00~17:30/18:00)
結果主管根本自己沒搞清楚目標
大概被上頭電了以後
把彈性上班取消 大家當然很不爽
還叫大家皮繃緊一點
(大概也有一點是因為自己每天遲到
然後看我跟其他同事5:30下班不爽)
除了主管自己內推沒人想簽公告單
主管便說沒得談
本來要改為原本9:00-18:00
現在又變本加厲
直接改成8:30-18:00 但中午休一個半小時
總之硬是要把下班壓在18:00
(目的是怎樣我也是問號問號)
問題是 大家根本不想中間休一小時半
我還以為我在家樂福打工餒...
但這樣休息時間又符合勞基法 可是卻能把下班時間壓得很晚
這樣算是ok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