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進度
下午被約談了
大主管說你這10天前才說要離職不符合公司規定,這樣來不及補人
我回勞基法規定就是10天前就可以了,哪有公司的規定大於勞基法的
主管爆氣嗆你這樣我只好請法務來跟你談看是誰違法了
現場作業人員薪水不到21k
難怪請不到人
本來想好聚好散的
這樣也不用留情面了
補公司名字
利X X奇
有人要去面試的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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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終於提了離職
在這家公司已經待滿半年不到一年
需要前10天告知
下午跟主管提了做到2月底
他說公司規定是14天
馬上用手機查勞績法給他看
立刻變臉說些什麼
不給公司一點緩衝期找人這樣傳出去不好聽
以後你去面試別間公司這樣我怎麼幫你說話
等等...的幹話
談好試用期過後就會加薪
一開始講什麼會幫忙極力爭取加薪
後面變要把我變儲備幹部 換部門
每隔一陣子就畫不同的大餅
聽到後面都無感了
全薪25k 底薪13k
彰化市做腳踏車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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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前10天跟主管告知月底離職
不管他同不同意
是不是做到月底就可以閃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