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第一次申請失業給付,今天去了就業中心
回來後在台灣就業通投了推介卡上的工作
沒想到下午兩點多就打電話來約下禮拜面試
可是其實不是很想要這份工作......
除了看公司資料員工數只有5人外
主要是距離,google了一下大概12.2公里,開車約31分
可是我是騎機車,所以想必會更久
我理想的通勤時間是20分以內
而且他的薪水範圍最高還比我剛離職這份少了兩千
今天早上就服員除了交代我媒合未能成功的不合原因不可以勾地區不合及教育程度不合
還說我最有可能勾的是「等候雇主通知」,還在框框邊用鉛筆打了勾
想請問萬一到時面試結果不適合勾選等候雇主通知
而是勾選其他因素,例如工作環境不合、工作內容不合、待遇不合(未低於60%)
會影響到認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