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申請四週變形工時
關於例假日的排法,同事間在爭論
所以想來詢問大家
四週變形工時限定每兩週要有兩例假
假設剛好1~7號是第一週、8~14號是第二週
平日固定上班八小時、休息日可能會加班的情形下
如果因為工作關係一定要上班七天以上
那麼安排第一週全上班、例假都在第二週這樣行嗎
例如排休8號9號,甚至最極端排法休13號14號
同事A是覺得兩週循環內只要有排到兩天例假就行
同事B則說每一週一定要有一天例假
可以排休1號+9號以後、2號+10號以後、依此類推
就是不能單週內都沒休到,硬擠在另外一週
請問同事A、B誰的說法是對的?
謝謝!
順便想偷問國定假日可以拆成兩個半天放嗎?
還是一定要休滿單日八小時不能拆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