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本人即將在半年後結束與公司的勞動契約
因為每天上班都瘋狂加班的緣故
過去2年的特休基本上是只請過1-2天
所以還有16-17天左右
而補休也是看得到吃不到
照這個規律下來到離開前少說也有補休20-30天
我目前的心願也僅有離職前能全部請完
但我看公司的氛圍幾乎人都撐不久
到時又一堆人離職 很怕沒辦法請
所有假就這樣報銷了
因此想請問一下
特休的部分 依勞基法38條
是否我要請上面就不能擋?
但補休又沒有這個限制
如果被擋假 是否可以借助法律途徑保障權利呢?
不曉得有沒有同為被剝削心很累的大大可以解答
閒話:綁約的鳥工作真的要慎選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