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我第一次發文,
想請問大家一下問題:
我於12月剛進一間小公司當助理,
薪水才25、壓力大、事情多、同事也不太好,
實在是覺得做不下去了,
因此在3/19跟老闆娘口頭告知說要做到三月底,
但因爲她希望我可以教新人做交接,
強硬的要求我做到四月底,
而後3/19當天晚上我傳line跟她說我最多只能做到4/3(公司小所以沒有個人email,所以只能傳line),
結果她說我非常不負責任,
要當面再跟我談。
3/21今天她跟我說她覺得我很不負責任,
當初她面試時就跟我說離職時要給她時間交接,
但是我說走就走,
但是根據勞基法來說我這樣做其實也沒做錯吧?
交接不是公司的義務嗎?
跟勞工有什麼關係?
跟勞工有什麼關係?
她還威脅我說我如果就這樣走她一定會讓我在這個產業不會被錄用,
因為她會跟大家說我做事很認真但是說走就走不負責任,
說我家人怎麼會這樣教我做這種不負責任的事情,
也說她對我很好我怎麼可以只留一個禮拜給她,
以後她找人不就要列一個XX條款(XX是我的名字),
又遇到我這種人怎麼辦?
聽完真的只覺得更不爽!
她叫我明天3/22再給她一次答案,
但是我真的不可能在留下來了,
也不想待到4/3了,想直接走人,
所以想問各位如果我直接3/22明天就直接不去會怎麼樣嗎?
她們是否可以對我求償或是有別的影響嗎?
當然名聲直接臭掉應該是可預期的啦哈哈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