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geniousann (Ann)》之銘言:
: 如題
: 小女子目前在服務業擔任正職
: 四月初做滿九個月
: 在歐洲唸書的妹妹即將在六月底回國
: 所以想趁妹妹回國之前
: 也就是「五月底到六月初」共11天
: 到歐洲找她玩
: 這十一天假是由
: 三天代休(國定假日工作的補休)
: +
: 三天特休
: +
: 兩週間的兩例兩休
: +
: 挪移次週的一天休
: 所組成的
: 機票也在昨晚和直屬主管口頭確認
: 有避開那段期間的忙碌檔期
: 一切都沒問題後訂好了
: 但今天直屬主管通知我
: 他和上頭大主管討論過後
: 1. 公司明文規定不能休10天以上
: 2. 那陣子要忙上述的忙碌檔期人力短缺
: 請我挪移至七八月再出國
: 可是機票都確認沒問題才訂好的
: 也不能退票
: 加上我也提早兩個月告知了
: 如果勞基法沒有規定不能請假超過10天
: 是不是可以和他們討論這方面的法規呢
: 請版友給點建議謝謝QQ
講好聽點
依照勞基法規定 是可以
但實務上
有種種限制
例如做櫃員 一個籮蔔一個坑
請假人力會吃緊
同事要cover你的工作很可能會忙不過來
所以要去跟同部門的人協調好時間
先訂機票是步險棋萬一沒喬好
誰會負責你的損失?
你想過你的工作職代找好了嗎?
事情交接完了嗎?
如果都喬好就放心的去
如果人力真的很吃緊假很難喬
而你又很愛出國一年總要飛出去個幾次
那就要好好考慮是否繼續待下去
否則日子一天天的過 怨念越來越深
等你老了哪也沒去
要不然就只能等退休有閒又有錢再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