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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ff0025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遲到扣薪300 全家副店長找人代打卡挨告
時間: Tue Apr 9 08:21:22 2019
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記者署名: 游仁汶
完整新聞標題: 遲到扣薪300 全家副店長找人代打卡挨告詐欺
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新莊區一家全家超商吳姓代理副店長因上班常遲到,去年4月起竟要邱姓女工讀生
幫他登入電腦打卡,連續3個月代打卡高達45次,藉此規避遲到扣薪共1萬5000元,店長發
現後怒告2人業務登載不實、詐欺等罪。但新北地檢署認為,出勤記錄為僱主職掌業務,
非勞工的業務文書,而業者對於員工遲到扣薪,也非額外獎金支出,因此認定2人不構成
偽造文書及詐欺得利,昨將全案不起訴。
不起訴指出,吳姓代理副店長(21歲)上班常遲到,為了避免被依該店工作準則扣薪,去
年4月竟將員工識別證背面的員工條碼拍照傳給邱姓女工讀生(21歲),要邱女在他上班
遲到前,代為刷條碼登入電腦打卡,假裝準時上班,邱女至去年7月共代吳男打卡45次,
藉此規避原應被扣薪共1萬5000元。
該店店長查知後,認為吳男利用代打卡詐得1萬5000元薪資,怒告吳男、邱女涉犯業務登
載不實、詐欺得利等罪。
吳男、邱女雖坦承代打卡,但檢方認為,僱主設置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
勤情形,是法律賦予僱主在勞雇關係上的法定義務,因此打卡屬於僱主職掌的業務,而非
員工應該做的業務文書,吳男縱使要求邱女代為打卡,也僅應負公司內部的行政責任,不
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責。
另外,吳男的薪水為3萬3000元,該店對上班遲到者懲罰每小時扣300元,吳男也供稱上班
遲到會被懲罰性扣錢,且無全勤獎金。
檢察官認為,吳男所獲薪資是勞務給付的對價,而非施用詐術所取得,店鋪規定的遲到扣
款並非額外支出獎金,而是從薪俸扣除,業者並沒有因此受到額外財產損失,因此認定本
件應屬民事糾紛,吳男不構成詐欺得利罪,昨將他不起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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