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實行獎金倒扣制度,是否違反勞基法?

作者: nickmax (克勞斯)   2019-04-11 15:55:25
小弟在某商業經銷商工作近一年。
年後約三月中剛離職,計算三月份的獎金時,由年前公司訂定頒佈「業績倒扣制度」,把
獎金扣光了(公司還說不夠扣)。
先前還在職時,平均每週盤點貨品時,也常會有盤盈損來計算的部份去做扣錢的動作,多
退少補,會先掛在各業務的帳上。
有同事被損耗的部份扣了上萬元,小弟約上千元。
然後市場上已銷售的貨品,如有過期但未在時間內繳回,也是轉嫁給業務吸收。
公司應該是老江湖,扣錢的部份都從獎金的部份去執行,所以底薪=23000不會動到(有符
合基本工資)。
獎金的來源,大致從銷售獎金、查核獎金(經銷各品牌,就是上游的公司去打分數來核發
),所以是經常性、每月核發的工資收入來源。
在職時每天工時平均是12小時起跳,超過八小時之後,當然也沒有一毛加班費可領;公司
也很聰明的用「上班打卡,下班不打卡來規避勞基法的超時工作」。
去年年中進公司及面試時都未提及倒扣制度,後來約七、八月開始在會議裡提要實施倒扣
制,但因為是新成立的新公司,所以業績沒達標也都沒有真的扣錢。
今年一月份把業績倒扣的門檻拉高,並且把一、二月份合併計算,然後年前忙碌到每天約
工作13、14小時(當然沒有加班費),三月份離職後要請領一、二月獎金,發現被扣光了
(而且還不夠扣),等於一、二月都只有領基本工資的薪水。
想想覺得很不合理,去諮詢過勞工局說公司規避屬於灰色地帶很難定義是否違法,但可以
申請調解;請問有類似經驗的網友可以分享看看調解或是申訴是否成功?謝謝!
作者: abc0922001 (中士abc)   2019-04-11 16:17:00
獎金好像真的是公司說了算
作者: kutkin ( )   2019-04-11 16:20:00
沒錯呀 所以底薪才有保障
作者: nickmax (克勞斯)   2019-04-11 16:48:00
所以就是認命算了嗎@@
作者: AISC (AISC)   2019-04-11 17:34:00
想繼續做就是認命 不想做就是離職
作者: whiteflora6 (whiteflora6)   2019-04-11 18:33:00
就申請調解讓慣老闆抓狂
作者: STGCBA (我不是乳牛)   2019-04-11 21:26:00
如果是獎金就不在勞基法裡.經常性薪資是正常上下班會有的薪資.不管他拆成什麼加級.只要是正常上下班應該有的就不能扣獎金跟績效就只能認命了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9-04-11 23:59:00
扣獎金不違法,只能用離職來抵制這種爛公司
作者: gamer   2019-04-12 00:25:00
如果沒辦法證明獎金是經常性發放,法律上就很難主張這是薪資的一部分,而保障薪並未低於最低薪資,的確很難主張公司違反勞基法。
作者: jimmy5670 (2Tp1)   2019-04-12 05:11:00
薪資若非經常性發放,另一個原則是勞務對價也視為薪資績效苛扣超出比例原則基本上調解下去資方也會飛高高第七十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績效跟獎金也是工作規則的一部分,三十人以上公司都要主管機關核備,即代表規定不是公司的天條,是會接受法律監督其合理性的,至於公司有沒有核備,就決定大部分資方飛高高的機率了。勞工局諮詢可能因為資訊不足無法給出確定答案
作者: nickmax (克勞斯)   2019-04-12 05:25:00
感謝樓上專業回答;獎金為每月固定發放,且依工作的任務執行情況來核薪,我也認為應視為工資的一種才是
作者: book2381   2019-04-12 08:08:00
換工作比較快… 日14小時至少六萬
作者: zzzzaaaa (1111)   2019-04-13 11:54:00
下班不打卡就違法了
作者: M1004218 (蜥蜴)   2019-04-14 09:41:00
還有遇過告知減本薪後直接扣,連簽同意書都免了
作者: bigjm ( 欲說還休 )   2019-04-15 19:28:00
如果能舉證實際下班時間,可要求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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