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大概是老掉牙的問題
但我的狀況稍微有點不一樣
我畢業後面試了幾家公司,最後還是到某國立大學當計畫助理
但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內出了很多事,我先承認我自己很草莓,但我真的很不能接受老闆把
情緒丟在我身上,當初的工作內容明明完全不包含情緒勞動
而且假日或下班後也是常常用line交代一堆事,有時候沒接到電話還會隔天上班被叫上去
罵,明明是個要打卡上下班不是責任制的工作薪水也不是真的多高
這幾天越想越受不了,認真查了一下未滿三個月提離職不需要預告期,我昨天下班立刻就
寄信給老闆說我做到昨天結束,很謝謝他
結果他今天一早就寄信來說什麼要我回去交接好,然後罵我不負責任,要把我列學校的助
理黑名單(我是不在意啦,不打算繼續在學校做這個了)
最後說要追究我自行用他的帳號簽核我自己的離職申請,這也是我百思不得其解的部分,
因為我根本沒有送出離職申請,我怎麼可能用他的帳號簽核?我唯一對離職這件事做的就
是寄了一封mail
想請問遇到這種情況的話最佳解是完全不予理會等曠職三日被自動解僱嗎?
我離職沒有帶走任何資料,應該也無法說我造成損害需要對我求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