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學校當專案工作人員,因為上學期幫學校打比賽,所以學校給我一個
做人工智慧的專案管理
這是講好聽一點,講難聽一點就是打雜
名目上是製作AI的基地管理,實際上連鑰匙跟器材的管理權都沒有
還要隨時提防小主管的心機
最近老師強迫我自願離職,因為我身心障礙手冊當初沒有告訴他(輕度而已)
說我公器私用(另一個老師說這種事情很主觀,未必違法)
不過老師考量到我家裡經濟有問題,所以給我打工的機會,就是用工讀金的方式聘我
不過我查了一下,學校法律不允許,換句話說,月底我可能被小主管捅刀,一毛錢
都拿不到
我爸是建議我辭職,然後工讀金的事情稍微跟小主管嗆聲這樣
各位還有甚麼建議嗎?我需要蒐集甚麼物證提防小主管嗎?把工讀金那張紙拍下來?
目前辭職流程還在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