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40226 (mi40226)
2019-04-29 19:02:38大家好~
我是做平面設計的
入職約三個星期
在進來這間公司之前我就有想做跟公司類似產業的工作室
不過性質還是不太一樣的
那時有隨便創了一個粉專
根本還沒認真弄
只有3個人按讚而已
昨天提了離職
因為做了幾個禮拜覺得不太適應
還有一些個人因素
老闆今天早上找我談話
就問我離職的理由
我講了之後老闆不太相信
還說我說話的方式跟平常不一樣
接著說他看到了我的粉絲專頁
問我離職的原因跟這個有沒有關係?
再來他就說要檢查我的筆電(公司沒提供電腦,是我私人的)
說要確保我沒有偷存公司的資料
因為我什麼也沒存 就給他看
他沒看到什麼內容就說要看我的google雲端
我都給他看了
之後越想越不合理
朋友也說老闆沒有權檢查我的私人電腦
除非是公司電腦才可以
想請問大家
老闆檢查我的私人電腦是ok的嗎??
我知道是我應徵相關產業讓他有理由懷疑我沒錯
但還是覺得被侵犯到了
作者:
wzmildf (我ä¸æ˜¯è˜¿èŽ‰æŽ§)
2019-04-29 19:12:00你沒必要給他看,但你還是給了,想再多都沒意義了
就跟怕你偷藏資料要求檢查你私處,你給他看了再來後悔做事之前先想想吧,腦波微弱詐騙集團最喜歡了
作者:
petestar (酥酥麻麻。小派皮)
2019-04-29 20:45:00辛苦你了 你沒有做錯什麼事 是老闆不懂得尊重你的界線
作者:
ai8051 (aii)
2019-04-29 22:36:00還好啦,沒事就給看,如果老闆雞8,我就叫他請法院開傳票再說
作者:
skyyo (魯蛇收集師)
2019-04-29 22:59:00被小人之心度了你君子之腹 光明磊落如你 真的毋須懊惱不過可以公佈公司名 大家一起來光明磊落一番
作者:
sstandc (義大利西裝紳士)
2019-04-29 23:40:00你就嗆他 連電腦都沒給 是要看個屁資料?? 沒怎樣還怕被告我看你這想法沒改 以後也是繼續被慣老闆吃夠夠
作者:
SSSONIC (...)
2019-04-30 02:33:00用自己的電腦 也就是工作用的軟體都自己買?
以後記得有條很好用的法律叫做強制罪,可以研究一下還有合約不是簽了就一定遵照內容走,違法事項一樣不適用合約,你的電腦屬於個人財產,他無權要求簡單來說可以坐等他來告你,立於不敗之地有沒有偷存公司資料,等他去法院叫檢察官申請搜索票再給他看也可以,反正也是白忙一場XD
我是覺得不要想太多 反正又沒什麼重要的東西被看到趕快離職往下一份工作就好
合約只對單方面有利的基本上都是無效你簽了一個離職賠100萬元的一樣道理 又沒拿簽約金
作者: anson1983 (Anson) 2019-05-01 11:37:00
換個工作,無須浪費時間在這家公司
回答你的問題:100當然不可能,法律有個叫比例原則要判賠100萬你的薪資應該會超過1000萬起老闆必需舉證同事離職造成公司的損失金額還有要有你慫恿同事離職的證據,這根本難以舉證你也可以以憲法人身自由,去做抗辯金額不是他寫多少說了算,真的判賠金額由法院決定通常真的賠款造成公司損害,都是非常低的,在台灣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