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早上班出車禍 判雇主免賠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501000615-260107?chdtv
中國時報【許哲瑗╱新北報導】
上下班途中受傷一向被認定屬於「職業災害」,但超過合理時間就不算!66歲的北捷廖姓
女夜間巡查員上班途中車禍,新北地院以她提早3小時出發已超過客觀「上班合理時間」
,廖女雖受傷但不算職災,判決北捷承包商免賠定讞。
由台北捷運清潔包商雇用的廖姓女夜間巡查員,2016年10月26日晚間7時許從蘆洲住處騎
車前往捷運北投站上11點的夜班,卻在行經環堤大道時不慎摔車造成腿部受傷,手術後因
不良於行頻向公司請假,最後在2017年1月遭公司以以無故曠職為由解雇。
三重簡易庭一審以廖女上班途中受傷屬職災,判雇主須賠20萬餘元醫藥費,雇主遂向新北
地院上訴,承審法官審理發現,廖女車禍時距上班仍有3個多小時,且同事作證指出,廖
女通常晚間10點前會抵達公司,若搭乘公車可能提早8點左右到達,認定廖女發生車禍路
途是為了私人目的,並非上班路程,改判雇主免賠定讞。
作者:
x20165 (八風å¹ä¸å‹•)
2019-05-01 12:55:00法官 不懂人間疾苦
作者: tmwckebbhf (等待~) 2019-05-01 13:04:00
事實本來就這樣,誰會提早3小時去上班,推斷一定是私事!
確實啊,蘆洲到北投需要提早3小時?用走的也不用2小時
作者:
GIBA5566 (我叫山雞 雞8的雞)
2019-05-01 16:16:00辦私事還想拗職災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9-05-01 18:10:00非合理範圍本來就不用賠
三個小時我相信啦...因為我以前都提早超過1小時到公司提早2小時出門只是基本盤,所以提早3小時我相信就是...
作者:
medama ( )
2019-05-01 22:54:00標題詐欺 提早上班一樣算職災 但當事者並不是去上班才不算
作者:
mainsa (科科)
2019-05-02 01:11:00我上班都提早一小時出門 提早40分鐘到公司 但是我出車禍一樣有算公傷 有申請到勞保補貼 公司保險給付醫藥費 以及補滿全薪 但是三小時真的太扯 我連當兵抓前置量抓到爆都不會提早三小時出門 這根本和上班無關吧11點上班 9點出車禍說是上班途中我信 7點出車禍我不信
作者:
msjw (JW)
2019-05-02 09:50:00唉...清潔員真的很辛苦啊 做大家不想做的每次看到都有深深的敬意 讓城市健康運轉不可或缺的螺絲釘
蘆洲到北投走環提是可能的路線,老人家提早出門也不意外要判非上班原因也只能從平常他幾點到北投問站務同事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