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
小弟這份工作是去年六月到職,做到今年四月
在今年五月初已經先自行依照公司低報的薪資申報納稅金額
但後來五月中發現主管把我的薪資高薪低報
現在要請主管依照實際所得薪資申報
結果他說需要我的身分證影本及原扣繳憑證影本
還有因為所得超過某個級距就會有補充保費,大約有4000多元的補充保費要繳
我不知道為什麼去年薪資明明就比前年差不多甚至更少
怎麼更正申報會這麼複雜,甚至還要繳補充保費
主管既沒給我扣繳憑單,我應該也不用給他上一份公司的扣繳憑單
之前跟他求償因為高薪低報所損失的其他費用,他也一直算錯或推托
請問什麼情況下才要繳補充保費?
小弟在這間公司的月薪是90000元,去年都是領月薪,原先健保投保的級距是34800
今年有領一筆100000的年終獎金跟另一筆22500的到職獎金,但那應該算108年所得吧
會不會是如果我薪資實報,公司就有可能被追查,說那些要勸我打消薪資實報的念頭?
又或是對方又算錯金額?
去查二代健保規則大概就有個底了,累計超過健保四倍都要扣勞保有個45800上限,健保則是182000,實際應保跟你現在的每個月差700元左右,不過單位差2400所以兩邊看起來該給的跑不掉
今年一月發去年12月的薪資應該算在108年度所得嗎
作者: lilisa (Duffy&Cookie) 2019-05-24 20:12:00
薪資所得所屬月份是以發放日為主,所以你2018/12月薪資是2019年1月支付就算2019年所得
公司辯說是屬107年度所得,該不會更改年度對他們會有費用產生吧
獎金累積超過保額四倍也是超過的部分才要扣補充保費怎麼算也不用繳到4千阿@@感覺比較有可能是你被凹幫繳單位負擔補充保費@@
作者:
stkoso (Asperger)
2019-05-24 21:33:00檢舉 跟資方打手是能談出什麼東西
作者:
malaika (mindy)
2019-05-25 10:14:00除非您獎金很高,否則這裡說的補充保費應該是公司負擔,所以是公司要繳,跟您沒有關係,但如果您個人獎金很高,而漏報的部分是獎金的話,個人的確有可能補繳補充保費
作者:
bowbear (寶貝兒)
2019-05-27 01:13:00公司怕的應該是漏扣漏繳又漏報會被罰不然把投保金額追溯提高,兩邊的補充保費都是減少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