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
小弟這份工作是去年六月到職,做到今年四月
在今年五月初已經先自行依照公司低報的薪資申報納稅金額
但後來五月中發現主管把我的薪資高薪低報
現在要請主管依照實際所得薪資申報
結果他說需要我的身分證影本及原扣繳憑證影本
還有因為所得超過某個級距就會有補充保費,大約有4000多元的補充保費要繳
我不知道為什麼去年薪資明明就比前年差不多甚至更少
怎麼更正申報會這麼複雜,甚至還要繳補充保費
主管既沒給我扣繳憑單,我應該也不用給他上一份公司的扣繳憑單
之前跟他求償因為高薪低報所損失的其他費用,他也一直算錯或推托
請問什麼情況下才要繳補充保費?
小弟在這間公司的月薪是90000元,去年都是領月薪,原先健保投保的級距是34800
今年有領一筆100000的年終獎金跟另一筆22500的到職獎金,但那應該算108年所得吧
會不會是如果我薪資實報,公司就有可能被追查,說那些要勸我打消薪資實報的念頭?
又或是對方又算錯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