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已爬文但是尚未了解
是這樣的:6/21被資遣(工作最後一天),6/24去辦理非自願失業申請
6/24 就業服務站的人說:7/1前必須繳回推薦卡
然後,7/8第一次認定(14天)是嗎??
就業服務站的人說的7/8我要回去報到才算第一次完成申請
我想問:
7/8完成第一次認定,就業服務站7/9將申請資料傳送至勞保局。
但是在隔天7/9就很幸運找到工作並且當天加勞保(政府規定的)
這樣還能申請第一次失業給付嗎?
據說還有10個工作日等待期是嗎?
我去爬問眾說紛紜
不要問我為什麼不問就業服務站
我今天打電話問,就業服務員非常不耐煩很兇的口氣跟我說:你到時候來我再教你,你現在問我不會回答你任何問題......問也是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