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未滿三個月可以告知後當場走人
目前在一間上市公司待兩個月
離職程序有三張單子要跑
1.離職申請單 (要先給直屬主管蓋章完才能跑其他兩張)
2.職務交接單 (要把自己目前的工作交接給代理人)
3.物品歸還單 (報到後拿到的東西都要歸還相關部門)
以上都要自己親自跑並找所有單位蓋章
待兩個月提了兩次離職結果都被溫馨喊話....
搞得我場面也不好意思搞太僵或嗆他(這主管真的是蠻好的)
離職原因主要是公司文化跟組織真的無法適應
請問我可以趁主管下班後
丟離職申請單在他桌上且寄信給他並附件給人資明天就不來了嗎
另外兩張我就把單子和文件都放桌上就不管了可以嗎
但問題這樣我要如何拿到離職證明
請版上高手給些建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