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到新公司報到交“前前”公司的離職證明

作者: DERISTECH (JEFFERY~~)   2019-07-05 15:32:05
雖然不知道你的原因為何,
但相信大家出社會都有自己的難處.
在下不違言身為自行創業的小單位負責人,
一直一來用人都是用誠信以對,
相信應試者當面說的內容不會去查核,
曾經遇到中間空窗1年,說是因為前工作加班過多要休養,
人和能力都很不錯的應試者,
後來也在我們單位做了一年多.
中間她因為家人因素離職,我們也有惋留才得知,
她中間空窗一年其實換了三個單位,
而且實際上的薪資都是低報.
當然我們單位都符合勞基法這不是大問題,
但如果當初她照實話講,一般業主不會優先考慮她,
那就會錯失一個好的工作夥伴.
我也因她才得知這部分,也有跟勞動部確認過,
非本人都不能查勞健保紀錄,
公司只能查當事者在該公司就職期間的部分.
※ 引述《a963 (21413131思嗎XDD謝率是12)》之銘言:
: 如題
: 因為一些原因,現職不想被新公司知道
: 現職(還未離職)4月份報到,目前只做三個月
: 前一間公司是去年12月離職的
: 如果我到新公司報到,給的是前一間公司的離職證明
: 而非現在的可以嗎?
: 新公司查各項紀錄(如:勞健保轉出單)的時候會發現嗎?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9-07-05 16:43:00
人家都離職了,你後來發現什麼辛秘都請忘記,這些辛秘都不是讓你事後檢討離職員工的理由何謂誠信?即為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你的作法離誠信還差的很遠
作者: misu2718 (ID 好威阿)   2019-07-05 16:43:00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9-07-05 16:46:00
該員要離職就是要離職,他已經不想做了什麼原因都不重要,你那麼在乎他離職的原因,試問家庭因素跟他隱瞞先前的工作有何關聯?
作者: kutkin ( )   2019-07-05 16:53:00
他很誠實的說自己會歧視而已人之常情
作者: DERISTECH (JEFFERY~~)   2019-07-05 20:50:00
我不是在檢討我員工,我是在跟原版主說他的做法沒問題您的反應不用這麼大,職場上好聚好散.就是因為好聚好散,所以他才跟我提到,並不是我去追問
作者: imimic   2019-07-05 22:03:00
那你跟勞動部確認什麼內容?在貴公司的任職期間你不清楚?或是勞動部告訴你她被低報的薪資? 你真的會嚇壞很多人希望你能解釋得更清楚仔細看了一下 看來是標點符號和分行的問題
作者: dapichen (勝利)   2019-07-06 02:33:00
其實你說的沒錯,但雇主單位用非法手段其實查得到。因為報到一定會繳證件跟印章,有心人士靠這個就能填代辦委託書,等同能印投保明細,看得所有就職紀錄覺得找工作沒啥好隱瞞,隱瞞又發問了一個google就有答案的問題,反倒覺得原原po能力堪慮…
作者: DERISTECH (JEFFERY~~)   2019-07-06 03:20:00
抱歉,文筆不好造大家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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