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不知道你的原因為何,
但相信大家出社會都有自己的難處.
在下不違言身為自行創業的小單位負責人,
一直一來用人都是用誠信以對,
相信應試者當面說的內容不會去查核,
曾經遇到中間空窗1年,說是因為前工作加班過多要休養,
人和能力都很不錯的應試者,
後來也在我們單位做了一年多.
中間她因為家人因素離職,我們也有惋留才得知,
她中間空窗一年其實換了三個單位,
而且實際上的薪資都是低報.
當然我們單位都符合勞基法這不是大問題,
但如果當初她照實話講,一般業主不會優先考慮她,
那就會錯失一個好的工作夥伴.
我也因她才得知這部分,也有跟勞動部確認過,
非本人都不能查勞健保紀錄,
公司只能查當事者在該公司就職期間的部分.
※ 引述《a963 (21413131思嗎XDD謝率是12)》之銘言:
: 如題
: 因為一些原因,現職不想被新公司知道
: 現職(還未離職)4月份報到,目前只做三個月
: 前一間公司是去年12月離職的
: 如果我到新公司報到,給的是前一間公司的離職證明
: 而非現在的可以嗎?
: 新公司查各項紀錄(如:勞健保轉出單)的時候會發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