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僱用合約的疑問

作者: Heermustache (鬍子先生)   2019-07-20 20:10:49
※ [本文轉錄自 HRM 看板 #1TCSnxsS ]
作者: Heermustache (鬍子先生) 看板: HRM
標題: [問題] 僱用合約的疑問
時間: Fri Jul 19 21:58:17 2019
諸位好,這陣子在跟某公司談僱用合約。關於合約我有點疑問。
由於該公司是外國公司,在台灣也有分部;但是沒有我做的這個
部門。他們內部商議後,由台灣分部掛我的職位,而直接跟國外
那裡分派我任務&工作。
首先第一個疑問是。 合約其中提到報銷的部份:
5. REIMBURSEMENT FOR CERTAIN EXPENSES.
(a) The Company shall reimburse you for all documented, reasonable and
necessary expenses you incur on behalf of the Company in connection with your
duties in accordance with policies adopted from time to time by the Company.
Any tax liability imposed upon you by reason of payment or reimbursement of
expenses shall be your responsibility.
孤狗大神譯文版:
對某些費用的報銷。
(a)公司應根據公司不時採取的政策,向您退還您代表公司承擔的與您的職責有關的所
有文件化,合理和必要的費用。 因支付或報銷費用而對您徵收的任何納稅義務均由您自
行承擔。
看起來是一些我墊付的開銷如果造成額外的稅,公司不付。 """ 這樣合理嗎? """
另外一部份是他列了滿長競業條款,不過沒寫補償的部份,假設之後我真的跳
到同行去,我想如果我離開後他沒給補償,因為我僱用地是在台灣,這已經跟
勞基法抵觸便不在有效了吧? 反過來說,如果我跳到同行的所在地是海外
,這個競業條款還有效嗎?
先謝謝各位的回覆。
作者: dosandonts (Catalano is A+)   2019-07-20 21:14:00
有寫reasonable的合理費用表示公司不會負擔這樣是公司有裁量權
作者: cken326888 (易開罐)   2019-07-20 23:02:00
你怎麼不談把錢匯到別的指定戶頭,就不會有税金的問題,外商很多都可以談啊如果是在台灣已經有公司,是台灣公司付你薪水,那出差費的部分,他們不會幫你開薪資,會開差旅費才對,詳細你也應該直接問他們,他們如果要用你,會很樂意幫你解答,丟直球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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