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職場的前輩們大家好
小弟過試用期 薪水是27+1K(全勤獎金)
原本試用期的薪水是24...
現在問題來了
因為公司旗下還有一個非營利機構
當時面試時都有說我的工作內容
除了公司的行銷企劃之外(大部分)
還有非營利組織的工作(行政)
會員資料建檔 開收據 文書處理
試用期過後的薪水分配對方是跟我說
23100是由機構支出的薪資項目
(從機構那邊的經費請款)
剩下的部分是由公司支出
勞健保原本是跟我說投保級距是23100
我知道這已經高薪低報了
所以我沒答應
勞健保繳比較少
但是影響到勞退的6%以及勞保的權益
雖然對方是說28000-23100的6%
會每個月另外給我
但當下我覺得保險的權益比較重要
而且這樣不就代表公司也少繳保費了(?)
最後有反映出來決定是機構幫我投保23100
公司以工讀的身分幫我保差額的4900
(不知道有沒有這個級距)
1.請問這樣處理方式是行得通的嗎?
2.如果最後這樣到時候我是不是自負的勞保是要繳23100跟4900的兩筆費用呢
Ps:原本是說機構支付我薪資的部份要我自己找時間去郵局拿機構的文件提款然後再自己
發?
今天討論結果是從老闆的個人戶頭直接轉帳每個月的薪資給我(老闆是機構的理事長)薪
資
目前暫無離職打算
但從原本只幫我保23100
但覺得公司看我是新鮮人有點想凹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