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離職,還有6天特休,原本是壓離職日往後,把特休休完再走,人資找了主管希望可以直接離職日往前,特休折現,這樣算下來就會少了2天假日薪資(因為我有6天勢必跨週末),目前看起來還算協商狀態,如果公司態度強硬,我的立場是站得住腳跟法規的嗎?
(其他不管預告期還是交接都在合理法律內)。
因原本押中秋當天離職,已被要求一定要往前一天在在職日離(但查查法規離職日該由勞工提出),少一天薪了,實在不想莫名其妙又被少2天薪水
想請教有經驗的人~
感謝
作者: snoopy790428 (snoopy) 2019-08-22 03:38:00
沒問題啊 叫對方不爽就資遣
作者:
x52013 (想不到要取什麼)
2019-08-22 07:07:00要往前請他走資遣程序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19-08-22 08:31:00「自願」離職日當然是你決定你只要不同意不就好了?
作者:
lalalahu (<( ̄︶ ̄)@m)
2019-08-22 12:13:00對方當然也可以依業務需求,不同意你在這時間點請特休
作者:
x52013 (想不到要取什麼)
2019-08-22 12:32:00那就特休折現而已離職日是由勞工自己決定,若雇主想要提前就一定要算資遣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19-08-22 14:44:00特休由勞工排定之,資方只能協調不得拒絕勞工的排休
作者:
rabbit829 (猜ä¸é€)
2019-08-22 17:12:00你沒問題喔,離職日勞工決定,不需資方同意的,資方不爽請資遣
感謝以上各位,後續直接正式郵件告知人資要在原定離職日離開,人資回覆務必在期間內交接完成。
作者:
gy0602ggg (123456777)
2019-08-23 06:49:00原來是自己決定喔 上一間公司騙了我 高雄x頡 被動元件叫我提前一個禮拜離職超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