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面試的特別助理的工作,這禮拜接到電話確認是否有想上班的意願,過兩天也就是
昨天收到mail寄來的offer。
拿到offer後發現內容很像怪怪的
試用期半年(這部分面試有提到所以沒關係)
工作地點:台中某住宅大樓(有附地址沒有寫幾樓)
報到日期、時間、地點、對象。
薪資:55k
由於他們最近有人在東京考察希望我可以一起加入所以也附上實習公司會付的金額(內含
交通、飲食費、薪資各項費用)
其餘依照公司規定。
他獨獨沒有寫上班時間啊QAQ
我向老闆提了裡面沒有附上班時間以及是不是會另外有合約?
結果老闆就馬上打電話對我說:上班時間依照公司規定。不會ㄠ你們。
我就說:但是我沒有看過公司規定。而且試用期也沒有合約嗎?
老闆回我:你到時候報到就會看到公司規定了啊!難不成我要把公司規定也一張張寄給你
嗎?試用期結束如果我們都沒有問題的話我們會給你一個長期五年或八年的合約。
我就問:那如果試用期內有任何問題的話呢?
老闆:那你會有什麼問題?你現在說啊?我不知道你的問題到底是什麼?你如果不信任我
們你幹嘛還答應我你要來跟我們一起工作?
我就說:那給我一點時間考慮一下再回答你可以嗎?
老闆:你為什麼還要考慮?你不是答應我了嗎?為什麼你前兩天都說好現在又跟我說要考
慮?你是不是不相信我們?
然後之後所有的事情都被回答不相信我們你就放棄啊,開始鬼打牆。
我只是想要工作時間有錯嗎Q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