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聽到朋友去面試時發生的事
到了公司 照一般流程填履歷表接著面試
面試期間被一個大陸人主管說前公司聯絡方式部分要齊全
不過朋友當下沒想太多 面試結束後人事也提到這部分
要求填寫過去"所有公司"的聯繫方式 以防工作經歷造假
友:那提供離職證明行嗎? 對方說除了提供每份工作的離職證明外
過去各公司的聯絡方式還是必要 (友人都沒留)
友:如果前公司的主管/人事/同事換人的話怎麼照會呢?
人事:那就會納入是否適任錄取的考量(總之就是一定要探聽到本人XD)
還說現在公司都是這樣(?) (友面試的不是大公司 是新創公司)
本身目前還沒遇過這種情況 朋友也是第一次遇到
之前待過/面試大部分公司 照會通常非強制性 也會問是否方便提供
想問各位在求職上常遇到這類情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