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前陣子車禍有一些疑問想請教
(抱歉 文有點長
七月底的下班途中出了車禍 在家休養一個月
公司薪資結構為底薪23100+一堆奇奇怪怪的獎金
結果我七月的全部獎金都被除掉
例如全勤2000變1333 但是我七月無缺勤無遲到
後來看醫生的時候有跟護理人員聊到
他們說要跟公司拿職災門診單
但公司HR的回應是公司有保團保
團保的理賠金額較高 所以就不選擇職災門診
(HR說團保、勞保只能二擇一
後來就修養一個月 到八月底才去上班
不過後來真的沒辦法上班 八月又請了幾天假
薪水也跟七月一樣變得很奇怪
也因為只有上幾天班八月薪水只有7k左右
請假的那個月在假表上也都是事假
詢問過高階主管為什麼不是公傷假或病假
那時候還在治療中資料未齊全還沒請假
主管回應是要等我把資料用好拿去請假才會改回來
最後團保理賠下來了
理賠金額大概只有我看門診的醫療費用
但我車禍修養的那一個月是不是也領得到薪水?
後來也因種種原因不太愉快的離職了
最後也沒把我的事假改回公傷假
那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直接問前公司的HR嗎?
還是我那個月沒做就真的沒薪水呢?
另外想請教當月薪水應該由僱主支付還是保險呢?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