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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8 00:36 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
外籍家庭幫傭點數達標困難,且雇主需繳交的就業安定費比外籍看護多出一倍,以致有部
分雇主以申請看護工的名義,要求看護做家務,形成「假看護、真幫傭」。台灣國際勞工
協會成員陳秀蓮說,接觸過的案例高達九成有此濫用狀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也坦言,
家庭聘雇屬私人場所,確實難以稽查。
陳秀蓮表示,過去接觸個案,高達九成的看護工被吩咐做幫傭工作,有照顧阿公的移工,
一周需輪流到四名子女的家庭打掃,通勤費還得自付,更不乏到雇主經營的小吃店、工廠
工作的看護工。
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薛鑑忠說,依規定可罰雇主三到十五萬元,若未限期改
善則廢止聘雇許可並管制兩年。去年遭開罰的案件有三七○件,但開罰案件不全都是看護
工轉做幫傭,還有其他違法態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