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份工作33K補習班
面試時老闆(美國人)說33K是全薪 勞健保另外保不會從薪水裡扣
上班第一天(週一)就給資料 請櫃台幫忙保勞健保
櫃台那週雖然特休但每天還是過來坐在位置上閒聊
所以第三天時就提醒一下說有幫忙保嗎? 她說有
到了下周一只有我早班 要帶學生坐公車上體能課
而她沒班卻提早出現
跟我說要先幫孩子付公車錢
既然已經談到公事了 所以我就順便拿給他上周五的捷運收據單
(校外教學先墊的款項)
櫃台:老師,幹嘛現在拿給我請款? 現在不是我的上班時間
我:...........可是你不是坐在位置上跟我說等一下要付公車錢?
櫃台:是,但上周五的請款單不應該【現在】給我,因為【現在】不是我的上班時間
我:喔,那你有幫我保勞健保嗎?
櫃台:老師,我上周不是回答你有保了嗎? 幹嘛問第二次?
我:我怎麼知道? 誰知道你會不會說因為特休所以不是你上班時間
所以沒幫我保? 做人有必要這樣子嗎?
櫃台:(厚氣氣氣氣氣)
然後帶孩子回來後,櫃台已經跟老外老闆靠杯完就解雇我了
(領了含假日共九天的工資)
之後用自然人憑證查,果然沒有保
所以再回去補習班問
因為我知道勞保不能回朔,所以絕對是他們的錯
誰知道一到
老外老闆突然跳針說他們其實可以不用保勞健
並且報警+櫃檯還問警察說如果他再來可以用哪種法律抓他?
警察說那不然去勞保局調解
結果到了勞保局,果然被志工打臉
志工說現在變成他們的和解方案都得經過我同意才不會上法院
櫃檯這時才終於承認第一時刻其實沒幫我保勞健保
(那前面是在跩三小還報警? 還敢問要用哪條法抓我?)
於是調解會的公文就來了
上面寫本周四要討論對勞保 勞退 資遣費的和解會議
老外老闆當天應該會以有課為由裝死不出席 給櫃檯出面
但我要他給我為了報警一事當面致歉 才肯談和解
畢竟全都我對阿
所以請問
1.後天老闆若真的沒來,可拒絕當天和解並說明自己的和解條件嗎?
2.撇開這些,勞保 勞退 資遣費可拿到的金錢最大值是?
附帶一提,絕對不是國父紀念館對面2樓的MIT增蘭安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