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問題順便分享兩點
1.是不是只要有給資遣費就能叫你離職?
這絕對是錯誤的想法,但很多人以為是這樣
想想看你已步入中年為公司付出已久
老闆想省錢專門找新人,叫你拿完錢就滾
你中年失業找不到工作不就很淒慘嗎?所以是不行的
如果亂解僱勞工,打官司幾年後被法院判解僱無效
不只又變回這名老闆的員工,這幾年的工資還要補給你勒
2.懷孕期間可否解僱孕婦員工?
可以,要滿足勞基法要件,但是這時法官會嚴格審查
因為雇主常常表面上用合法理由來包裝歧視孕婦的真實動機
雇主是否知情員工懷孕也是一關鍵
例如老闆本來沒說員工做不好,但員工告知懷孕後
就說她績效不張,以不能勝任工作要解僱她
可是其實甲績效是因懷孕而導致些微降低,
或者她其實才排倒數第五,而倒數四名都沒被解僱
這都很有可能被法官判解僱無效,可以回去繼續工作
勞工局還可罰雇主數十萬罰鍰
再一個例子,孕婦員工掏空公司資產,雇主解僱她,這時解僱就可成立
因為可以客觀地理解,該解僱理由與懷孕完全無關
總之碰上與性別歧視(包含懷孕)相關的案件,
我國法院見解是傾向母性保護,會比較站在懷孕員工這邊,
勞基法性平法相關罰則也較重,大概都30萬起跳
有點規模的公司也比較不敢去觸碰這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