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狀況是這樣的~~
我在9/1號到職,然後任用契約上載明
1.試用期六個月
2.薪水保障2個月年終獎金
那這樣請問我是否可以按比例領年終獎金??
或是要等試用期期滿 然後我可以回朔領取呢?
還是說公司說了算?
否有相關勞工法條可以佐證或是說明呢??
因為公司是今年才成立的,所以沒有相關前例可參考
所以才上來跟各位請益?
作者: chi7499 (火鍋愛好者) 2019-12-30 15:43:00
朕不給你的 你不能要
作者: choucy (choucy 2011) 2019-12-30 15:46:00
可以 2*3/12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19-12-30 16:22:00直接問公司不會比較清楚嗎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19-12-30 16:25:00你公司怎麼發鄉民怎麼會知道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9-12-30 16:36:00有轉正職嗎?沒轉正職的話..... 問公司不要來算命吧
作者:
a152508 (a十五二十五零八)
2019-12-30 16:39:00勞基法不保障年終 公司怎麼發都可以
作者:
rex0707 (我就是我)
2019-12-30 16:44:009~12月是四個月
作者:
Klauhal (赤)
2019-12-30 17:44:00保障年終就依比例給,不過試用期有沒有算就公司說的算
作者:
tofu41 (百葉豆è…)
2019-12-30 18:27:00用估狗就知道年終根本沒有法律效力
作者:
lalalahu (<( ̄︶ ̄)@m)
2019-12-30 18:44:00年終依比例給是哪來的鬼扯,一切看你契約怎麼簽
一般理論上就是照比例給你 2 * 4/12 的金額,除非有特別另外約定試用期你可以當作公司「額外」福利的資格,其他勞基法規範的權益依舊不變保障兩個月是一般的契約(年薪),不會受試用其影響
作者:
jeff40108 (死得腥羶豔油劑是他)
2019-12-30 20:13:00前面有人貼過判決XD有寫保障就要按比例發
作者:
siaapple (西亞愛蘋果)
2019-12-30 20:35:00等你領到再說?
作者:
Klauhal (赤)
2019-12-31 09:04:00原PO文內就說契約保障二個月了是誰在鬼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