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我是工讀生,這裡先不戰遲到本身就不對這件事情,請手下留情。
公司正職規定:
上班時間09:30-18:30 工作8小時,吃飯休息時間1小時,共計9小時。
遲到1分鐘需請假1小時,不可以打卡,請假期間可外出做自己的事情,時間到再回來打卡
上班,扣多少錢不清楚,但全勤有獎金2000元。
原本工讀生的規定:
上班時間彈性,晚班時段17:30-21:00 工作3小時,吃飯休息時間30分鐘,共計3.5小時,
偶爾會加班至21:30或22:00整。
遲到1分鐘,延後下班1分鐘,以此類推,基本上遲到5分鐘內,只要當天有做滿整點時數
即可,還是會照算薪資,沒有全勤獎金制度。
以上,目前覺得工讀生部分算彈性合理,就算偶爾被凹時數也覺得還算可以接受範圍。
**從這裡開始是我的疑問:
但是,最近老闆卻說工讀生也要比照正職員工規定辦理:
公司要求當天遲到不能打卡,前30分鐘不計薪,要我出去外面繞繞,等到下個整點才能打
卡,並且不提供吃飯休息時間30分鐘。
如果打卡後發現遲到1分鐘,前30分鐘除了不計薪外,打卡後也不能外出,等同開始上班
,並且取消吃飯休息時間30分鐘。
意思就是必須做白工29分鐘,我的認知這樣等於被扣30分鐘薪水,以1小時160元為例,遲
到1分鐘就被扣80元,不符合薪資所得比例原則,根本不能和正職員工這樣比較。
部分工時勞工本來就是有提供勞務時段才有計薪,未提供勞務不計新,所以我認為打了卡
遲到也要正常上班並不計薪不合理。
再者,老闆說勞基法規定4小時以上才有休息時間,但我查了一下,勞基法第35條應該是
指勞工工作4小時,至少有30分鐘休息時間,意思是平均1小時應有7.5分鐘可以休息吧?
勞基法對於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亦即工讀生,關於遲到和休息好像沒有明確的規範。反
而有查到原來工讀生也有特休和資遣費(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如果要比照正職員工規
定辦理,相對其他的法定權益跟正職員工比較起來是不是也要相同。
最近老闆要找我談,雖然爬了許多文章,但我不確定我的認知是否正確,所以想請教各位
,公司這樣的規定合理嗎?該如何保障權益?該怎麼委婉和,老闆談判?或是有什麼折衷
方式?謝謝
參考網址:
thenewslens.com/article/122247
1例1休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