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全時月薪制正職VS部分工時時薪制工讀生

作者: l20034 (l20034)   2020-01-03 21:57:42
先說我是工讀生,這裡先不戰遲到本身就不對這件事情,請手下留情。
公司正職規定:
上班時間09:30-18:30 工作8小時,吃飯休息時間1小時,共計9小時。
遲到1分鐘需請假1小時,不可以打卡,請假期間可外出做自己的事情,時間到再回來打卡
上班,扣多少錢不清楚,但全勤有獎金2000元。
原本工讀生的規定:
上班時間彈性,晚班時段17:30-21:00 工作3小時,吃飯休息時間30分鐘,共計3.5小時,
偶爾會加班至21:30或22:00整。
遲到1分鐘,延後下班1分鐘,以此類推,基本上遲到5分鐘內,只要當天有做滿整點時數
即可,還是會照算薪資,沒有全勤獎金制度。
以上,目前覺得工讀生部分算彈性合理,就算偶爾被凹時數也覺得還算可以接受範圍。
**從這裡開始是我的疑問:
但是,最近老闆卻說工讀生也要比照正職員工規定辦理:
公司要求當天遲到不能打卡,前30分鐘不計薪,要我出去外面繞繞,等到下個整點才能打
卡,並且不提供吃飯休息時間30分鐘。
如果打卡後發現遲到1分鐘,前30分鐘除了不計薪外,打卡後也不能外出,等同開始上班
,並且取消吃飯休息時間30分鐘。
意思就是必須做白工29分鐘,我的認知這樣等於被扣30分鐘薪水,以1小時160元為例,遲
到1分鐘就被扣80元,不符合薪資所得比例原則,根本不能和正職員工這樣比較。
部分工時勞工本來就是有提供勞務時段才有計薪,未提供勞務不計新,所以我認為打了卡
遲到也要正常上班並不計薪不合理。
再者,老闆說勞基法規定4小時以上才有休息時間,但我查了一下,勞基法第35條應該是
指勞工工作4小時,至少有30分鐘休息時間,意思是平均1小時應有7.5分鐘可以休息吧?
勞基法對於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亦即工讀生,關於遲到和休息好像沒有明確的規範。反
而有查到原來工讀生也有特休和資遣費(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如果要比照正職員工規
定辦理,相對其他的法定權益跟正職員工比較起來是不是也要相同。
最近老闆要找我談,雖然爬了許多文章,但我不確定我的認知是否正確,所以想請教各位
,公司這樣的規定合理嗎?該如何保障權益?該怎麼委婉和,老闆談判?或是有什麼折衷
方式?謝謝
參考網址:
thenewslens.com/article/122247
1例1休專區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20-01-03 14:19:00
休息時間你錯誤解讀了,是連續工作4小時,所以一般公司會在上午和下午各休息10分鐘,就沒有連續工作4小時,所以不用給休息時間。當然,也沒有什麼平均休息7.5分鐘這種事。另外遲到怎麼扣薪,工時怎麼算,你只看勞基法沒去看施行細則,當然查不到。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工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等有關事項,應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約定。任一方有調整工作時間之必要時,應與他方重行協商合致,始得為之。勞工上班遲到之時間,因未提供勞務,雇主得就遲到時間比例扣發當日工資。雇主如允勞工得以請假方式辦理,尚非不可;其請假之最小單位,得由勞雇雙方自行議定,但雇主仍不得片面規定該等遲到時間均應以請假方式處理。簡單說,遲到怎麼算錢,老板說了算(理論上來說要和員工協商),勞基法沒有保障你遲到要給你多少百分比的錢。你有""連續工作""四小時嗎35條是,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要注意哦,用膳、如廁時間也屬第35條規定之休息時間。簡單說,不是你覺合理的就是合法,因為勞基法只是最低的標準
作者: wallowes (Qoo)   2020-01-03 16:26:00
不要遲到就沒事了不然你發現會遲到就乾脆6點再去,先去吃飯懂?自己要懂得變通,不然就找別的工作老闆才不會為員工著想
作者: choucy (choucy 2011)   2020-01-03 17:21:00
平均1小時應有7.5分鐘可以休息抽菸滑手機刷PTT確實很多不合理要跟老闆攤牌拚了遲到不能扣錢啊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20-01-03 17:24:00
這是邏輯問題,連續4小時才強迫休息30分鐘,當你做第一小時甚至你已經做了3小時的時候都沒有達成連續4小時的條件所以不需要給休息時間
作者: happycat1245 (白影號:號:)   2020-01-03 21:58:00
遲到不能打卡還要請假應該是想扣員工薪資又想在勞檢面前有漂亮的資料,你如果有打卡又能證明自己有提供勞務就站得住腳,休息部分如樓上所說,部分工時員工確實仍得依比例享有特休病假婚喪等等權益,記得要爭取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20-01-03 23:39:00
當天遲到不能打卡,前30分鐘不計薪,要我出去外面繞繞,你也沒有提無勞務,你要計什麼薪?
作者: Nocer (夏小飛)   2020-01-05 08:56:00
遲到直接取消半小時班,未提供勞務不給發薪資,合理合法。遲到打卡扣留在公司不給發薪資有爭議。休息時間沒有平均一小時7.5分鐘,是連續四小時「後」至少三十分鐘,休息時間不給發薪。所以你的問題:1.遲到一分鐘不給半小時薪水不合比例,可以爭取160/60,把時薪換成分薪計算。遲到一分鐘可要求你請假(取消半小時班),但需經過雙方同意。2.休息時間取消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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