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有資遣相關的問題想請教,我是2019/1/14到職,目前處在滿一年跟不滿一年的邊界
公司因為營運不善,前幾天宣布由另外團隊接手營運,並且資遣掉了一半左右的人,我自己是在1/7星期二下午被告知,但是當下並沒有說何時會要我走人
於是我開始尋找後路,打算報名職訓局的課程,報名時「必須」要是勞保已經退保的身份,而截止日是在二月初,我想說還有一個月,應該在那之前就會離開了
現在問題來了,公司說我的離開日期會是2/29,理所當然是超過預告期沒錯,但不知為何會超過這麼久,如果我要報名同一堂職訓局課程就會變成要等到九月的下一梯次
請問我可以跟公司說我要到一月底,但是仍然
有非自願離職證明嗎(申請課程補助),我怕公司會說「要提早那就是你自願的」這樣
都告知要資遣了結果還留你兩個月,這樣影響到員工後續在公司外部的職涯發展,是否有勞資關係的高手能協助釋疑呢
勞工局的部分,因為我B型流感現在聲音完全發不出來,打算下週一再打去問,但是心裡還是怕怕的所以想先請教各位高手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