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之前沒有離職過
這兩天要離職(三週前已經有發出離職預告)遇到一些問題想請教...orz
就是我的工作是跟另一位同仁共同合作消化案件
所以離職也是跟該位同仁交接
因為公司的離職程序需要交接者簽移交報告書
但該位同仁提出 類似需要把後續案件檔案都整理好才肯簽名
這個要求的loading算大 實在無法在一兩天弄好
感覺有點被刁難....QQ
然後主管說 如果沒有交接好 會跟人資說不發給離職證明
請問這個是合理的嗎?
我又應該怎麼做呢
沒有拿到離職證明
好像是很狼狽的 沒有正大光明離開公司的感覺
然後後續的工作報到時也有要求要交前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 (過完年後就要報到)
有點不知所措 請大家只點一二了 m(_ _)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