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3co3 (呵呵)
2020-01-22 13:33:45各位好 小弟之前沒有離職過
這兩天要離職(三週前已經有發出離職預告)遇到一些問題想請教...orz
就是我的工作是跟另一位同仁共同合作消化案件
所以離職也是跟該位同仁交接
因為公司的離職程序需要交接者簽移交報告書
但該位同仁提出 類似需要把後續案件檔案都整理好才肯簽名
這個要求的loading算大 實在無法在一兩天弄好
感覺有點被刁難....QQ
然後主管說 如果沒有交接好 會跟人資說不發給離職證明
請問這個是合理的嗎?
我又應該怎麼做呢
沒有拿到離職證明
好像是很狼狽的 沒有正大光明離開公司的感覺
然後後續的工作報到時也有要求要交前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 (過完年後就要報到)
有點不知所措 請大家只點一二了 m(_ _)m
不做最大,請蒐集你已經符合規定的通報,還有交接的證據,直接走人
作者:
SSSONIC (...)
2020-01-22 13:52:00跟他說勞工局見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20-01-22 14:22:00離職證明連個屁都不算 沒拿到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是你要和他說,依法他不能不給你 不然你就通報他違法
作者:
yuyuen (肥軟)
2020-01-22 14:23:00好好交接就沒事了,搞東搞西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20-01-22 14:23:00,這種公司應該還有不少違法的地方 通通檢舉一輪吧
作者: flora2011 (小吱) 2020-01-22 14:28:00
推二樓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0-01-22 15:03:00後續檔案都整理好?那都包好給他撿算了
作者:
s148235 (羅子揚)
2020-01-22 15:37:00時間屆預告期滿就直接走,沒交接完不是你的事
作者:
Mr0829 (不愛了也是一種愛)
2020-01-22 15:54:00年前離職QQ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20-01-22 16:03:00走法律途徑解決啊
作者:
hoe1101 (摸摸)
2020-01-22 16:13:00不給就找勞動局
作者:
rainkaras (rainkaras)
2020-01-22 16:13:00預告時間滿了就走,該位同仁沒好好交接是他家的事
不是非自願離職 真的不是很重要 健保轉出也可以代表
作者:
jtta (小白)
2020-01-22 16:44:00交接很難嗎? 合理範圍內交接手中的工作也做不到嗎?
作者:
rainkaras (rainkaras)
2020-01-22 16:51:00該同仁知道你要離職,本來就該主動找你交接,他要拖到剩兩三天才來就是他活該,不懂檢討原po的人在想什麼,誰知道對方要求的工作內容有多凹
作者:
Dong522 (dong)
2020-01-22 17:10:00支持離職不交接
交接有時侯等同於把自己的心血交出去、為什麼一定要交接之前工作還擬合約、擬完後被離職!我的心血耶!
怎麼會想去凹要走的,不簽不要簽啊巴結都來不及了,怕被挖洞跳!
作者: thevirus (thevirus) 2020-01-22 18:27:00
直接走人
作者:
pplluu (我好窮)
2020-01-22 18:58:00同事也滿惡質的
不是每家hr 都需要證明,如果新人沒要求,不提供也可以,舊思維才需要退保轉出單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20-01-22 21:49:00如果都撕破臉了,就直接擺爛等預告期滿然後直接走人,反正離職證明你事後可以依法申請,不給就直接吉
作者:
shesay (她說)
2020-01-22 23:34:00我前前公司也是不肯給 直接狀告勞動局
作者: jimhall (真好) 2020-01-22 23:50:00
蘋果日報跟議員立委是比較有用的離職沒人可以約束你,難道要妨礙自由,在職證明不發是違法,找律師最快公司要因為沒交接索賠要提告,一般不會成立,因為通常沒什重要的事,又不是你扣著公司百萬資產不還,東西都在那,公司有什麼損失要自己證明故意不交接,你還可以舉證是對方的錯人資是專業也是拿人薪水,一班都懂法規,只是迫於老闆壓力跟著演戲,你說要告人資,他就會知道你內行,乖乖發證明了
作者:
x69toki (陳安迪)
2020-01-23 02:19:00交接跟年終一樣,都不是法定
作者: justbecause0 2020-01-23 08:29:00
公司制度爛要凹人 看你敢不敢用法律或是有其他背景吧愛幫公司講話的 就不用當作勞工發言
某樓奴性真重 可悲有照勞基法事先預告就可以了 公司敢不給直接找勞工局 台商真他媽垃圾
作者:
x06h93mp4 (lanlanblue)
2020-01-23 18:05:00就跟公司說如果不提供的話到勞工局舉報,這不合法的
作者:
as6633208 (okokokiknow)
2020-01-23 22:16:00交接就確實要做好吧,這不是基本嗎
作者:
monfish (木魚)
2020-01-24 12:15:00離職證明沒有也沒差吧?我換工作沒繳過&現職公司也沒在開
發信給老闆跟人資 說明依照勞基法幾號離職 cc到自己私人信箱留底